广州中院判决虚拟货币借贷无效,按成本价赔偿19.96万元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拟货币借贷纠纷案,判决相关借贷约定无效,不支持返还虚拟货币或按市场价格折算。法院认定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借款人仍需赔偿出借人的财产损失,最终判决按出借人购买该虚拟货币的成本价赔偿19.96万元。
摘要由 AI 依据原文撰写,并非投资建议。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拟货币借贷纠纷案,判决相关借贷约定无效,不支持返还虚拟货币或按市场价格折算。法院认定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借款人仍需赔偿出借人的财产损失,最终判决按出借人购买该虚拟货币的成本价赔偿19.96万元。
摘要由 AI 依据原文撰写,并非投资建议。